乎从我身体抽离了,胯下的酥麻感转化为全身的舒畅,集中在上的尿道
,
然后再奋力发。
随着我的抖动,我感觉得到我胯下的马眼正往着老师的生殖器内部
出
一道道体,这次尿尿的感觉跟以前似乎不同,是断断续续地一下下
发,而不
是一次完整宣洩,也已经不光只是尿解放的膀胱舒畅感,更带来了难以言喻的
快感。
而虽然都是由尿道出
体,我能感觉这
体并不是从膀胱涌出的;伴随
着这体的
出,我的睾丸也一阵酸麻感,不禁想要将
更往前挺进,让它
老师的体内,让老师的
道成为我
茎第一个进
的
道,让我成为真正的男
。
无奈老师紧守防线,使劲地握着我的茎让
紧捱着她的
道
,却不让
它再前进分毫。
直到尿道裡发的感觉稍歇,温暖舒畅的感觉蔓延全身,老师才将我的
往外轻轻移了开,我的茎也从刚刚硬得如钢铁般的
又瘫软为一团皱
,而
此时仍兀自地一下下抖动着,马眼不住向外溢流着大致上呈现白色的半透明
体。
虽然不忍心,但我还是瞧了老师的红色下体一眼,希望她不要被我尿
弄
得尴尬下不了台才好。
不过我一瞧,唇附近沾满的的竟然不是见惯了的黄澄澄透明
体,而是白
色微带黄色的浓稠状体,怎麽会这样呢?我看得呆了。
陈老师刚刚听到我说要尿尿了,也吓了一跳,不过此刻她站直身子,弯腰看
见自己胯下道
缓缓流出的竟然是少许略带着微黄色的白浊
体,手指一摸还
牵出了细细长丝,竟然有点忍俊不住,掩面偷笑。
奇怪的是,不只她这样,其他同学也都早就忍不住了,笑得东倒西歪。
陈湘宜老师一手撩起裙摆露出下体,一手放在胯间以食指和中指掰着两片小
唇,让白浊
体由
道内流出,再以手心盛住,接着向我摊了开手道:「小平
,你该不会没打过手枪吧?」
「你看,这白白的东西不是尿啦,这是
;你刚刚那感觉不是要尿尿了
,而是要了;被你吓一跳,以为你真的在老师身上尿尿呢。」
老师的眼神从原本的充满笑意逐渐温柔起来,大概是料想不到班上还有本世
纪硕果仅存的处男,竟然一副健康教育辅导老师的神态,怜中微微带有讚歎,
讚歎中又带着可惜,可惜中又带有欣喜啊。
「这是你这辈子第一次吗?黄黄的。」
不知道是那个王八乌迸出这一句,随着他的促狭,老师的眼神竟然尴尬了
起来,大概是让我在同学面前表演初次和早洩,感到抱歉吧。
啊?那是?也就是说我刚刚将
进美
老师陈湘宜的
道内了!如
果老师怀孕的话我该怎麽办呢,我一定会被师丈打个半死!没想到生第一次的
竟然是发
在老师的体内,即使没有货真价实地做上一次,这经验也让我
味无穷了。
然而我当时脑袋裡想的都是,如果哪天老师抱孩子来要我负责,我该怎麽办?
「大家看,」
说着老师又跳上课桌,双脚蹲在课桌上,身子微微后仰,张开一双玉腿,向
大家展示她现在黏煳煳的红色
户:「刚刚小平确实没把
茎
老师的体内
,只把尿道抵紧老师的
道开
。」
这一个秽的举动不知道又夺走多少
的鼻血。
「瞧,老师现在道内都充满小平的
,如果接触不算是接的一种,那
刚刚小平顶多只能该当猥亵而非,因为
出的
已经不能算是身体的一部
分,也不算是器物,以进
老师体内当然不是
的一种。然而,不发生
却让老师受孕,你们觉得这样理吗?是不是违背了强制
罪立法的缘由,
无法保障和其配偶,随时可能让
在非
的状况下怀他
的小孩导致血
统的不纯正。」
是啊,我该怎麽跟师丈代啊。
「所以,」
老师说着起双腿跳下课桌,无暇擦拭由道内潺潺流出的
,拿了几张
面纸往胯下塞着、夹紧,便着下半身便继续在白上写着提要;而面纸与老师
胯下紧密接触的部分,正逐渐地被我的濡湿着呢,像
了水的夜市捞金鱼摊
子的纸,颜色从光亮纯白到略显透明,只不过别捞金鱼,我捞的则是老师的
鲜美鲍鱼。
「依我的解释,接当然包括单纯的接触,不一定限于的状态;否则两
个孩
户对
户(俗称磨豆浆)的同
间行为也不会是
,光伸出舌
舔弄
茎、而不将
茎
腔的
况也不会是
,刚刚小平那次处男的
也不
是了;将使得强制猥亵和强制
的界线暧昧不明,也不符强制
罪的立
法源由。不过,所谓接触式的应该要局限在可能引起男
生殖器部分的
病
传递、或导致怀孕的前提,例如户与
户的接触,
与
户的接触或
门与
腔、
、
户的接触等等等。所以说,构成要件的明确
非常重要,如果构
成要件的定义暧昧不明,解释也一定要相对严谨,仅能止于『解释』,而不能流
于类推适用。」
「之前台湾发生一件桉例:某位子遭男
强制为该嫌犯以舔
的方式
,最后法官以强制
罪判决。如果依老师的看法,根据严格的罪刑法定义
,那位男应该只该当强制猥亵罪。老师认为条第5项既然规定的是:『称
者,谓非基于正当目的所为之下列
侵
行为:一、以
器进
他
之
器
、门或
腔,或使之接之行为。二、以
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
他之
器、
门,或使之接之行为。』那该男子的行为并不该当第一款,因
为他的生殖器没有『进』或『接』
腔,只是令
以舌
接触他的生殖器。
腔的范围应指嘴
内的腔室,而不包括已伸出嘴
的舌
。而第二款无关
腔
,更不该当。」
「虽然法院的判决符们的法律感
,绝大多数的
都会认为这样才是大
快心的判决,但是法官对文义的曲解已经流于类推适用,大家以后从事法律工
作不可不慎。」
以上大约就是陈老师对「构成要件明确」的解释。
「至于刑罚的明确,老师用一个小桉例举例就好,」
老师说完指了指光着下半身,略以双手叉遮着下体,一双腿垂在桌边,仍
坐在桌上听课的蓓君:「如果现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