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任听帅府选择」。内所谓「帝姬」,即公主 ;所谓「王妃」,即皇帝的妻妾或儿媳;「宗姬」指诸王子之(郡主 );「族姬」指诸皇族
子(县主 )……。
良家指贵戚、官民
。
从正月二十八起,北宋政府开始履行以上协议,按照金
的要求向金军营寨输送宫廷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和
,自祭祖庙中取走祭天礼器,乐坊中取走乐器,皇宫内外抱走图书典籍,一批批医生、教坛乐工、工匠被官吏驱赶成一队,送往金营。
开封府官员除对照玉牒将宫廷、宗室,贵戚民
逐批押往金营外,更由卞梁府开列目录《贡录》,里面将被征
子的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标身份,以免混淆」,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方便蛮
逐个点索,期间整卞梁有名气者的
子皆落
金
手中 ,还搜括京城民
甚至已经嫁
的宫
充数,就连青楼
子也不放过。
据同样不知真伪的《贡录》中记载到:二十五 ,虏索玉册、车辂、冠冕一应宫廷仪物,及
童六百
、教坊乐工数百
;二十七
,虏取内侍五十
,晚间退回三十
。
新宋门到曹门火;二十八 ,虏索蔡京、王黻、童贯家
眷四十七
出城,福金帝姬在列。
「自正月三十 ,开封府津送
物络绎
寨,
上自嫔御,下及乐户
营」,强行抓来的
「皆蓬
垢面,不食,作羸病状,觊得免」,于是礼部和内廷连续下文,派
四处张贴,命贡
要:无论金
施于何等雷霆,忍辱莫许自刎,万不可逆其意半分,即若自诛,引颈厮伏,泣血自戮,认罪伏诛,痛愧劣迹,莫啼哀声。
「不论受到何种羞辱 ,只可好好侍奉,即便连自尽都是不妥当的,若要杀要剐,连哭一声都是不妥当的;唯有这样,才对得起君恩」,不尊者斥责其家族「训导族不谨,为狗不顺,为婢不恭,用意自刎,是以抗命,其家族乖谬可知……。」
全族被下重狱。
至二月二十七中午,皇室嫔妃、子婿
、狗婢从皇城络绎而出,经内侍指认点验后,「除皇后及其他数名后妃幸免,其余嫔妃、诸王妃、帝姬皆乘车轿前进;后宫以下,皆步行,计嫔御一百七十六
,帝姬二十一
,公主 、皇孙
三十
,亲王妻妾五十二
,王
二十三
,宫
、侍
八百三十二
,期间,所携行李中被严查,凡金银玉帛」
不许带往南熏门割」。
后一些躲藏在民间的宫廷、宗室也被金兵陆续搜出,除了死去的
需要特别注明外,任何与皇室有直接血缘关系哪怕是年仅一岁的
童都在被掳之列,不光如此,金
还以五锭一个的价格「购得」大肆购买六到十岁的
童 。
最终《贡录》载:「选纳妃嫔七十三,王妃二十四
,帝姬二十一
,
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二万四千锭,内帝妃五
倍益。嫔御九十八
,王妾二十八
,宗姬五十二
,御
七十八
,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
,
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二
,
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宫
四百七十九
,采
六百单四
,宗
二千单九十二
,
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族
二千单七
,歌
一千三百十四
,
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贵戚、官民
六千三百
,
准银一百锭,得银六十三万锭。合计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八十一万三千一百锭。被抵押折价的各类
子统计竟有一万四千六百二十
。除去已经缴纳的金银数目,宋尚欠金
「金三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锭、银五十七万一千三百锭」。
子数量如此巨大该因汴梁为宋都城,皇亲国戚外还有无数高贵显贵之家。
据野史《靖康稗史》之三《开封府状》所保存的极其少量皇室资料所载,宋的银锭,一般为五两或十两,即便是按最高的十两来算,一百锭也就是一千两白银,这差不多只是青楼里一名红牌的赎身银了,而大批官宦小姐与富家千金被堂堂皇帝以娼
一样的价格卖出,最后连六岁到十一岁
童也未放过,以五锭一个的价格又掳走
童千余。
作为宋金两国议和的商品,上至帝姬,下至民,
乐,整个汴梁的出色的美
都尽
其中 ,除开那群
童 ,这些贡
的平均年龄不超过二十岁。
三月初,宗望、宗翰疾好转,三月二十八 ,虏兵下城,靖康二年四月初一
,虏北去,宋室南迁。
后世只有经查阅遗留各种记载与已知考古,寥寥几笔记载靖康元年(1126)金兵曾二次包围京城,到靖康二年金兵几近城,却止步不前,后宋徽宗、宋钦宗及北宋官员割地,赔款,最后免于沦为阶下囚,更得以迁至金陵的北宋称为南宋,后就是黑暗年代※※魔物
侵,各种记录在战
中或丢失,或焚毁,历史已然不知道所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