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的世界,彷佛梦一般瞬间从我心中抽离,而自己则被毫不留情的摔入冰冷的现实。
没有任何的同情。
便利商店里的温度,突然变的好冷。
每个人看着我的眼,变的好冰。
那已经不是一种看待正常人的眼了。
正确的说,连看待人的眼都不是。
我不敢动,就这样趴在柜台上。
因为我不敢站起来面对大家的眼。
「人渣!」一个结帐准备离开的客人骂著。
「她已经跟狗没两样了吧?」一个女人冷笑。
「她被砍头的样子一定很骚吧!干!光想我都硬了!!」一个高中生捏著我的屁股兴奋的吼著。
很冷,真的很冷。
我甚至冷得开始发起抖来。
当你还是正常人的一份子的时候,你不会知道人类可以多冷酷多残忍。
我第一次知道,人可以这么绝情。
不管什么时代,罪犯往往都是最容易被瞧不起的一种人。
没有人会管你犯罪的背后有什么故事,他们唯一在意的只是你做错的事情。
没有人会管你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人,他们只会用你所犯下的错误来评断你。
更没有人在意你有些什么喜好有什么善良的一面,他们只会在意你该接什么样的刑罚。
偷窃犯,杀人犯,强奸犯,这些名词就是世人给这些人所贴上的标签。
也等于罪犯的全部。
「把那些罪大恶极的死刑犯杀了吧
!他们没有活著的价值」犯了罪,人往往也不被当人看了。
而没有犯罪,或是还没犯罪的人,往往只是幸灾乐祸的看着。
自命清高的指责著。
不管他们曾经多么善良,不管他们有多少好的一面,世人永远只会在意他们的罪恶。
对于一个人的信心,往往也会因为他的犯罪而完全瓦解。
不管在任何时代,都是如此。
是的,肉畜还比罪犯高尚太多了。
因为肉畜没有做错事情,她们还愿意献出自己的身体,自己的生命。
肉畜被羞辱,往往只是肉畜本身的喜好,或是出于人们的欲望。
肉畜,还比现在的自己好太多了…直到我回过时,自己已经坐在警车上,下体还残留著男人放荡过的痕迹。
刚才的一切,彷佛是一场梦,好不真实…我并非末经人事的女孩,只是这样的对待,不管对谁来说还是太过于残酷。
一群男人,就这样轮奸著趴在柜台上的我,一次又一次的射入,从后面看只见到我雪白的丰臀以及长腿,开阖的小穴彷佛正招呼男人们的进入。
液体自小穴中满溢出来,不断延著大腿往下滴,反而更加激起男人们的兽性。
一次又一次的撞击,让我几乎完全腿软,只能摊在柜台上承受这一切。
自己已不被当人看待了,所谓的罪犯,其实如同玩具罢了。
男人越觉得女人贱,越觉得女人罪恶,往往插的更加猛烈。
在警察来到的时候,只见到虚脱在柜台上的我,以及满地的精液。
我像狗一样趴在店门口,让警察洗净下体,然后才穿好衣服。
自己已经毫无尊严。
我甚至哭不出来了。
静静的,承受这一切,承受即将来到的死亡。
(八)临终「叶心羽!」行刑官的声音将我拉回现实。
将我带向死亡的声音。
「是…」如果还能回到过去,我是否还会做出这种事情呢?我想,肯定不会吧。
两位行刑队员拉著拖著脚镣的我,缓缓的往前走。
「快一点!」行刑官催促著。
后悔,已经来不及了。
人类往往很矛盾,明知道会有不好的后果,却还是贪图短暂的便宜与快乐。
偷窃,是否可以挽回?可以吗?「正在偷拿东西时的我,到底在想些什么?」这是我从早上到现在一直在思考的问题。
或许,真的只有眼前的贪小便宜而已。
如果我只是偷东西的话,为什么无法挽回?把东西还给别人,或是付钱,不就跟原来没犯罪时的情况一样了吗…?随着高跟鞋的扣扣声混合着脚镣的匡啷声,我一步步走上了断头台。
脚,好痛,好酸。
后庭中的棒子更让我全身不自在。
为什么……明明应该都是可以复原的错误啊…或许…重点不是事情可不可以复原,而是我的罪行吧…?为什么犯下了错误,我想改却没有人给我机会…为什么犯下了错误,自己身上就会有了个永久的污点?为什么即使没事了,即使没有损失,即使事情本身就跟没发生时一样,但我还是要背负著这个污点,直到我接受刑罚?只因为,我曾经做过吗?即使后来我没造成任何损失,但就只因为我曾经做过,所以我就必须接受处罚吗?我跪在沾满血迹的断头台上,漂亮的短裙随风飘荡,但晚风却吹的我一阵阵的发抖。
或许,更多的是因为害怕吧。
无法复原的往往并不是事情本身。
而是自己在人们心中的印象。
不管在什么时代,人都是很会记恨的。
只要做过,自己在人们心中的坏印象就无法抹火。
所以自己必须接受处罚。
表面上来说,处罚是为了让犯错者知道悔改。
但假如犯错者真的想悔改了,世人又真的会想原谅他们吗?如果犯错者打死不改,那处罚又有什么意义?处罚,有时候并不是为了让犯罪者悔改。
只是单纯想满足人们报仇的欲望罢了。
因为人是很会记恨的。
「喀答!」行刑人员将我压下,把我的头固定在身前的档板中。
我无法动弹,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跪趴著,翘起了自己丰满的臀部。
因为裙子很短,这种姿势裙子根本无法完全遮掩我雪白的屁股,只感到下体一阵凉意,我知道自己大半个屁股都暴露在众人眼前了。
好害羞…我的脸颊开始发烫。
即使曾被轮奸过,这种感觉还是不会习惯吧。
我想起了早上在便利商店中被轮奸的自己。
「人渣!有这样的下场是你自找的!谁叫你要犯罪!」爆炸头店员一边粗鲁的挺进一边吼著。
人…或许都是这样吧。
所谓的正义,是不是只是一种合理化的发泄?把所有的错误都归在犯罪者身上,而相对来说正义的一方的自己,就能用对方犯罪这种理由藉机发泄心中粗暴的欲望。
因为他犯罪了,他是人渣,所以我可以藉此机会合法的打他,享受打人的快感。
因为她犯罪了,她是贱人,所以我可以藉此机会合法的对她施暴,享受我积蓄已久的性欲。
因为她犯罪了,她要被处决,我正好可以藉此机会合法的满足自己嗜血的欲望。
做错事了,就无法狡辩,只能乖乖受罚,否则只是更令人讨厌。
因为做错事的人已经不被当成人看了。
表面上来说似乎是记恶如仇,但是谁没有做错事情过?又何必如此瞧不起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