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的给乙方,脱离社会告别
的生活。一天24小时终身
成为乙方之私有财产,即隶奉乙方为主
,对乙方的命令将无条件的完全服从,
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快乐,以乙方的快乐为快乐永远不得自由,乙方对甲方拥有
完全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处置权,甲方(以下称之为隶)不但需要服侍乙方
(以下称主)的生活起居,还必须成为乙方的发泄工具,成为任何乙方想要甲
方变成的物品,同时甲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第1章:通用条款
、隶必须把自己当成是主
的玩物并服务于它的主
,遵循主
的命令
取悦崇拜主的一切不得有任何违背,
隶对主
必须坦白不得有任何的隐瞒。
02、才必须按主
的规定穿着,带上狗项圈,铁链以及其他主
规定佩带
的饰物。
03、隶在主
面前必须永远跪着,除非有主
的命令否则不得站力、坐或
者蹲,隶
部不得高于主
的
部,即使主
不在身边亦必须严格执行主
的
每一句话不得欺骗隐瞒。
04、主可以按自己意愿可以任意对待
隶要
隶做任何事,甚至任意鞭打
折磨隶让
隶做自己发泄的工具,
隶必须接受并向主
道谢。
05、主可将
隶的嘴作为垃圾桶吐痰、烟灰及粪便,
隶也必须用嘴
接
受并且在主大小便之后用舌
舔
净。
06、隶的身体所有部位都归主
所有,主
可根据自己的喜好留下烙印穿
刺戴环等。主可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对待
隶,即使造成伤害也是
隶愿意和接
受的。
07、主可随意处理
隶包括出租或者卖掉,主
也可以让
隶去伺候任何
,
隶必须像服从自己的主
一样服从他们。
08、隶没有
格、
权、自主、自由包括身体和器官,所有的一切完全属
于主的私有物品,有主
任意支配和享受等同于其他生活工具。即使主
养的
宠物也比隶高贵,哪怕在公共场合只要主
下命令
隶都必须无条件服从。
09、隶在任何场合、时间、未经主
允许都不得有任何
的释放或者达到
高
,必须永远放弃自主
高
的权利除非主
允许
隶
。
10、签合约之起
隶自身的一切工作、亲属关系、朋友关系、通讯都必须
停止,隶的身体和器官都将是主
所有,
隶必须无条件的完全服从主
下大
的任何命令,接受主的任何惩罚即使是身体和器官的伤害,
隶都是无怨无悔
心甘愿的。
第2章:专用条款
、隶没有任何地位和权力。
02、隶从真正意义上法理意义上成为主
的
隶,即
隶之身份为真实的
切实存在的而非虚拟游戏。
03、隶地位等同于主
所使用的任何物品(无生命体)低于主
所饲养之
任何宠物。
04、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与尊严,
隶之一切权利与尊
严均归主所有,主
可任意将之剥夺或赐予
隶。
05、隶在整体上要把自己当成智能机器
,除非事先命令了要有哪些服务,
其余时间只能像家具一样在墙角呆着,不得打扰主的正常方面的生活。
06、隶必须接受主
的任何命令或者施加于
隶的任何惩罚,
隶都必须
服从而不得有任何反抗。
07、隶生活费用最高标准为每月50
民币,主
可视
况或个
喜好而增
减。
08、隶每天进食次数为一次默认为白饭半碗以及主
吃剩吐掉之食物残渣
(食物残渣认定为已经不能为类所实用之物,如:骨
、鱼刺、主
吐出的食
物等)。
09、隶饮水最高标准为每
一杯,水源由主
决定可是主
的洗脚水、洗
澡水或尿等。
10、隶平时不得站立任何时候都必须保持跪姿(包括在伺候主
与
家务
中)移动只可爬行,除非主另有命令或者因
家务需要而可向主
请求允许站
立。
11、隶必须按主
要求穿着在主
无特殊命令下
隶需保持
体。
12、隶工作时间为24小时/天无休息时间,其休息时间均应视为主
所赏
赐,主有权利让
隶连续伺候自己或者连续受罚而无休息。
13、隶同时亦为主
之
工具,为主
提供满足其
需要的服务,主
可
任意使用隶身上的任何器官来满足自己的
需求
隶必须服从。
14、隶属于真正意义上之
隶,无论何时何地何
面前,
隶的身份不会
改变始终是隶。
15、即使由于主的原因,不需要
隶在其朋友或者家
面前展示出自己的
身份,隶也要对主
的朋友家
予以尊重,
隶心中也必须知道自己之卑贱与
主朋友或家
的高贵,不得有任何怠慢或亵渎。
16、如果主愿意可命令
隶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
面前保持
隶的身
份与态度,并要求隶按自己的命令去伺候任何
或者动物,
隶必须服从并且
必须确保自己伺候主所指定的
或者动物的时候同样的卑贱,对于主
的任何
命令或主所指定之
的任何命,令
隶亦必须服从。
17、隶必须完成主所
代的任何工作不得抗拒。
18、隶必须无条件的接受主
任意的殴打、辱骂、羞辱、玩弄。
19、隶必须使自己成为主
的厕所、痰盂、烟灰缸、脚凳、鞋擦等一切主
所命令之物品。例:主
上厕所
隶必须跪在马桶前等候主
差遣,主
上完
厕所隶必须作为卫生纸为主
舔
净下身,主
想吐痰弹烟灰
隶必须跪正姿
势抬张嘴,接下主
所吐之痰或所弹之烟灰并咽下且叩谢主
赏赐等等。
20、隶在没有主
的允许下不得离开主
制定的地点。
第3章:附则
、本契约为隶按自己真实意愿所编撰,
隶自愿主动放弃正常
拥有的
一切权力,心甘愿无怨无悔的愿意做主
的
隶,主
拥有最终解释本契约的
权利。
02、本契约可作为主之免则条款所使用,主
对
隶施加的任何惩罚以及
造成的损害均属于隶自愿,主
不承担任何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
03、在本契约的基础上主可单方面任意修改或者添加本和约之内容,
隶
必须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
04、隶自从签署本合同之
起即主
之完全
隶,
隶的一切包括生命均